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YCG2023002592(第5包)
二、项目名称:城阳区殡仪馆2023年殡葬设备及用品灵龛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鸿鑫泰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西果园社区村委会东20米
当事人2: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该公司在城阳区殡仪馆2023年殡葬设备及用品灵龛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该公司为灵龛制造商,并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了厂房、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经现场问询该单位负责人,该公司实际为产品经销商,无厂房、设备,无生产能力,产品委托东阳个体工商户加工生产,与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内容不符。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条款,决定对该公司作出采购金额685000元(第五包)千分之十罚款,罚款金额陆仟捌佰伍拾元整(¥6850.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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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阳区殡仪馆2023年殡葬设备及用品灵龛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5-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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