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14000202402000146(第3、9包)
二、项目名称:2024年殡葬设备及用品灵龛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蒙青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85号301室1295(集中办公区)
当事人2: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称所提供的相关厂房、设备图片均由生产商浙江东阳某公司提供,并承认其为灵龛经销商,而非制造商,无生产能力。根据查阅2024年灵龛采购采购文件,该公司在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为灵龛制造商,在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均提供了厂房、设备相关图片,与事实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条款,拟对该公司做出采购金额1282000元(第三包632000元,第九包650000元)千分之十罚款,罚款金额1282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关于2024年殡葬设备及用品灵龛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5-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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