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00000202402001808,第1包和第2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佳万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86号3号楼
当事人2: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经查,山东佳万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1808,第1包和第2包)后,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罚款12267.15元(即第1包和第2包采购金额的5‰),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关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5-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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