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评审中,评审专家应保持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外界影响,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然而,近年来多地发布的评审专家处理处罚公告,暴露出评审专家公正性缺失的问题,利益输送、倾向性评审、打“人情分”等乱象频发,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收取“好处费”为特定供应商打高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手握打分权,这本应是基于专业判断的公正评审,却在一些情况下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评审专家与供应商私下建立联系,通过收受财物、接受贿赂等方式,为特定供应商打高分。
例如,某区街道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养护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高某、倪某受案外人请托,违法给参与投标的A供应商打高分,并分别收受现金5万元、4万元,高某、倪某打高分的A供应商成功中标。最终,高某、倪某被当地财政部门处以罚款4万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此类情况并非个例,甚至还有评审专家主动向供应商透露评审信息,从而索要“好处费”的。某医院改造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杨某在得知自己被抽为该项目评审专家后,主动向投标供应商负责人郭某透露自己被抽为该项目评审专家的信息,并收受郭某现金10万元,帮助郭某所在公司中标。最终,杨某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万元、终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往往较大,有的供应商为达成中标成交目的甘愿支付高额‘好处费’。而有的评审专家法律意识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评审过程不对外公开,不易被发现,便将违规行为视为行业潜规则。同时,他们缺乏职业道德修养,将评审权利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忽视了自身肩负的责任。”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是说。
迎合采购人“青睐”给关系户打“人情分”
受采购人代表倾向性言论影响给特定供应商打高分、给关系户打“人情分”等,也是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较为突出的违法乱象。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透露,在实际采购活动中,有的采购人存在“内定”倾向,通过暗示、倾向性言论等方式影响评审专家,要求其“照顾”特定供应商。还有的评审专家会碍于人情关系,为关系户提供特殊“关照”。
例如,某大桥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评审期间就暴露出这样的问题。采购人代表方某针对C供应商的某项主观分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评审专家“这家低一些”。同时,评审专家王某还与采购人代表方某进行低声交谈。最终王某被当地财政部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暂停评审资格六个月。另外,在某县医疗设备项目中,评审专家赵某与供应商D的负责人有亲戚关系,不但故意隐瞒参与评审,还在评审时给D供应商开“绿灯”。
泄露评审关键信息为其他供应商创造条件
评审信息的保密性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实际采购活动中,有的评审专家随意泄露自己参与评审的信息,有的评审专家则将其他供应商得分、报价、技术方案等关键信息泄露给特定供应商,为其谋取竞争优势创造条件,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评审的保密性和公正性。”某高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例如,某大学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一批图书,评审专家黄某在收到邀请其次日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短信通知后,当天将该短信截图在某社交媒体发帖公开,随后自行删除,被财政部门责令认真整改。另一采购项目中,评审专家李某在评审结束后,将一份供应商的技术方案透露给了另一家竞争企业,导致该供应商失去了竞争优势。
某政府采购资深人士认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裁判员”,评审专家的专业判断直接关系到采购人采购目标的实现,影响着供应商能否中标成交,决定着财政资金“物有所值”目标的达成,甚至对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优劣起到关键作用。因此评审专家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秉持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独立客观、严格保密等原则,以此维护项目评审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持续风清气正。
(转载自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