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87000202502000019,第2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同顺路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茂维利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345-2号711
被投诉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 工作部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
相关供应商: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高新区同顺路1号青岛网谷同顺园31号楼202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材料中的处理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有失公允。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标的明细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与节能认证证书的规格型号不一致,不能判定其中标产品为节能产品。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信息不存在,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电磁汤锅”制造商为“淄博新威达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制造商未获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电磁设备的资格和能力,不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生产资质,因此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合法不合规,无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不能依法履行合同,所以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同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5:中标公示内容中,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热风循环消毒柜”具有同一产品(相同品牌、 产地、规格要求)有多个报价,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建议对中标单位青岛欣彤朗通科技有限公司做投标无效的处理。
投诉事项6:在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公示中,评审专家以“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为理由,将我单位青岛茂维利教育装备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判定为不合格,我单位认为各位评审专家(邢兆光,王德琛,刘伟,赵香娟,姜立适)对我单位的评审不客观、不公正,缺乏审慎性,判定错误。
投诉事项7:我单位在2025年4月17日提交了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5年4月28日,就质疑事项做出了答复。已经超出了法定期限。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关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同顺路幼儿园内部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诉处理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5-06-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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