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DGP370215000202402000255
二、项目名称:大信街道办事处普东中学路面罩油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淮涉河二路217号德诚楼1号门8楼
当事人2: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青岛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内容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5950.71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null
关于大信街道办事处普东中学路面罩油工程的行政处罚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4-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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