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2011409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厨房餐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青岛中勇龙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337号1号楼2单元102
当事人2: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经查,青岛中勇龙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厨房餐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ZFCG2022011409)采购活动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的规定,给予罚款62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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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厨房餐厅配套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行政处罚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4-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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