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FCG2023010735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及其辅助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博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国际农贸城D4-13号
被投诉人:青岛鸿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2号楼
相关供应商:null
地址:null
当事人:null
地址:null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第1条配有独立的电喷雾离子源(ESI)和大气压化学电离源(APCI),而非复合型离子源;更换离子源时无需放空质谱真空系统,清洗、维护方便,具有故意排他性;投诉事项2:第3条离子源加热技术:采用离子源加热技术,辅助气可加热至700℃以上,具有倾向性;投诉事项3:第11条质量准确度:≤0.2Da/24小时(全质量数范围),主流品牌没法满足;投诉事项4:第20条★仪器必须能够采用氮气作为雾化气和碰撞气,无需氩气等额外其他气源作为碰撞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投诉事项5:第21条串联质谱必须使用电子倍增管设计,不能是光电倍增管设计。目前技术上光电倍增管较电子倍增管寿命相对更长,建议删除此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江苏博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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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及其辅助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公告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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