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全面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0-04-20 00:00:00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通知》(鲁财采〔2019〕49号)等文件规定,青岛市通过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各级各部门全面做好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自查清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9号),明确落实鲁财采〔2019〕40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组织各级、各单位做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自查清退工作,累计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3231万元,涉及1254家(次)供应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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