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始终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原则,精心铸造“阳光采购”品牌。2021年,在前期全国率先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意向、需求、计划、过程、结果、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支付“9个环节”全流程信息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自我加压、提档扩面,将质疑答复信息、绩效评价结果信息等内容纳入公开要求,升级构建“1个法定平台、11个重点环节、N项具体政策”的“1+11+N”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在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青岛市政府采购指标跨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是该指标进步最大的参评城市,并在全国营商环境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在2020年度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中,评估成绩位列全国第九,已连续两年位列全国前十。
一、精心打造“1个权威平台”。
将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站确立为青岛市政府采购信息的法定发布媒体,为市及区市两级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代理机构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内容涵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活动实施、验收支付等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监督检查公告、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2017年网站全新上线以来,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5000余条,为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多层面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载体支撑。
二、规范公开“11个流程环节”。
在法定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等环节信息公开。2021年为切实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文件规定,青岛市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采购人在支付环节将收到供应商提供发票时间对外进行公开,以公开倒逼采购人及时按期付款,切实保障企业权益;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效,青岛市构建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要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须及时通过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将市场主体对采购活动的质疑及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相关质疑的答复信息纳入公开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政府采购“11个环节”信息公开,切实促使政府采购全过程沐浴在阳光下,方便市场主体参与及社会公众监督。
三、合理出台“N项新规”。
先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意向、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合同订立、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资金支付、质疑答复、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指引,提出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要求,切实构筑起青岛阳光采购的坚实制度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