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监管规范主体行为 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3-04-07 00:00:00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以法律划定底限、以诚信引领方向,将“低烈度、高频度、广覆盖、常态化”作为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主基调,结合各主体行为特点,分类施策、分层施治,建成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诚信监管体系,推动各方主体依法、规范、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相关案例获评“2022年度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

    一、突破传统理论认识,建立覆盖主体范围最广的政府采购诚信监管体系

    在传统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行为主体基础上,将新兴主体交易平台提供方、交易场所提供方纳入诚信监管,规范各类失信行为157项,实现了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监管全覆盖。

    以“低烈度、高频度、广覆盖、常态化”为原则,建立起诚信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低烈度。降低惩戒烈度,确保惩戒对象容易接受,利于迅速整改。二是高频度。坚持量的积累,定期采取监管措施,积小胜为大胜。三是广覆盖。充分发挥诚信监管特点,有计划地针对特定违规行为开展全覆盖诚信惩戒,给监管对象留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深刻印象,逐步发挥“不敢犯”的预期作用。四是常态化。坚持久久为功理念,一以贯之、持之以恒,让各方主体时刻感受到诚信监管压力。

    三、将纪检监察“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管实践,创设政府采购四种形态反向约束机制

    针对政府采购诚信监管特点,创设了监管关注、监管提醒、约谈通报、行政处罚四种政府采购监管形态,区分行为危害程度,分类施策、分层施治,对政府采购领域不诚信行为精准打击、靶向治疗,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监管逻辑体系。相关机制建设案例被评为“青岛市首届清廉建设优秀成果”。

    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对不同主体实施分类评价,有效将诚信约束转化为行为自觉,在全市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创新监管理念、丰富监管举措、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政府采购各类行为主体实施科学有效的分类监管,助力政府采购质量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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