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财采〔2017〕8号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涉及政府采购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09号)要求,现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青岛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不再履行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的行政监督职责。此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审核发布采购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监管,按原流程完成采购项目的交易工作。
二、关于政府采购专家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统一使用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符合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征集条件的原青岛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内专家可关注相关网站通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省专家库。
三、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共享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后与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系统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市财政局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按照职责分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四、关于政府采购工作衔接
(一)平台服务
对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平台服务,负责安排开评标场所、提供评审专家抽取场所及相关服务。
(二)音像录存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开评标过程录音录像,对于部分音视频设备缺乏的场所,由代理机构进行补充录音录像。社会代理机构应将开评标影像资料在项目档案中留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涉及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变更的通知》〔(2014)青财采函20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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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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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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