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17-06-29 00:00:00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7〕7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政府采购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青岛市2017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17410

 

 

青岛市2017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青岛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质增效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提升工作绩效和水平。

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一)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转变。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新要求,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政府采购监管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管手段,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形成运行有序的政府采购工作局面。

(二)建立网上超市管理制度。在做好2017-2018年度网上超市供应商库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下,结合网上超市系统建设,出台网上超市管理办法,明确网上超市的采购规则、工作流程、管理要求,指导预算单位和网上超市供应商做好网上超市采购工作,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立采购专管员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作为部门单位和代理机构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的重要举措。建立预算单位采购专管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四)探索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财政部对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结合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依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修订完善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

(六)实现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在市级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完成区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市、区(市)两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单位、代理机构的一体化系统,实现市、区两级政府采购监管规则明确、信息发布规范,互通共享顺畅的新局面。

三、加强政府采购培训和宣传

(七)加强对采购当事人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系统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网上超市供应商以及区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培训,提升采购当事人的专业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助推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同时,运用工作简报、专题报道、微信平台等形式,做好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监管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工作,引导各采购当事人提高认识、主动学习,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工作氛围。

四、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

(八)规范政府采购专家管理使用。从今年起我市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使用财政部和山东省财政厅专家库。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与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做好工作对接,补充壮大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青岛分库,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政府采购专家加入省库,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并提出解聘建议。

(九)全面推进区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统一部署,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已完成公务机票管理改革并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区市公务机票管理改革。

(十)助推政府购买服务和 PPP 改革。积极推进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助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改革发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和 PPP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推动相关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五、优化服务管理,提高采购效率

(十一)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结合青岛政府采购监管实际,进一步提高采购限额,将采购计划由核准制改备案制,探索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改革,按照“突出规范、兼顾便捷”原则,将部分审核事项下放至主管预算部门,精简流程,提高实效,保障规范。

(十二)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自政府采购预算编报、采购计划备案、代理协议委托、采购项目评审、采购合同签订到财政资金支付,实现关键节点动态监控、实时提醒,督促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环节执行,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报制度。

(十三)提升各类采购模式实施效果。继续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优化采购品目,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市场调研和需求研究,真正实现批量采购结果的“物美价廉”;不断改进网上超市和电商平台采购模式,着力提升采购服务水平,丰富预算单位选择空间,鼓励供应商有序竞争;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相关采购政策落地。

(十四)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结合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增加网上超市采购结果公开,加大区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内容规范化、格式标准化,全面保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六、强化监督检查,规范采购秩序

(十五)开展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会同监督检查局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应采未采情况,网上超市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开及履约验收等情况,及时发现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以检查促规范,督促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六)规范投诉处理,强化秩序监管。以财政部修订质疑投诉管理办法为契机,制定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引入法律顾问服务,切实提升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处理结果问责制度,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围串标等问题,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十七)推进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财政部监督检查要求为核心,实施区市两级联动,充分发挥区市监管作用, 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突破口,完善问题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引导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七、发挥政策功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十八)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加大“政府采购贷”政策推广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找出短板和不足,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系统中开发专题模块,扩展工作范围,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畅通贷款银行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渠道,努力取得实效。

(十九)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和我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信用信息的查询规则、查询渠道,依法禁止有失信问题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与各行政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严格执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规定,对失信行为形成联合惩戒态势。 

(二十)稳步推进加入GPA谈判研究工作步伐。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落实我国加入GPA谈判涉及的新一轮出价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出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时提交。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二十一)提升干部队伍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参加各种党性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党性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和财政业务特别是采购监管业务的学习,加大调研培训力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查摆自身问题,深入查找政府采购监管风险点,开展案例剖析,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以岗责体系建设为指引,分清责任,防范风险,确保规范履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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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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