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即墨区财政局牢固树立当标兵树标杆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工作标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推行“1+1+3”做法,着力打造服务品牌。
一、
创新开展1个活动
创新工作举措,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服务的观点提升监管力度。创新开展了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根据不同单位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活动方案,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直面问题实际解决,面对面交流沟通很好地纠正了政府采购工作中不良现象和不规范行为,提升了活动质量和效果。累计调研走访单位36个,解决实际问题78个,真正把难点解开,把堵点疏通,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益,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现象明显减少,质疑投诉举报案件呈下降趋势。
二、
创新开展1项特色培训
通过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筛选出代理机构代理情况,比对其代理区位和项目进行区分,大概掌握其代理特点。目前即墨区代理机构54家,2023年代理业务584次,通过比对发现,有的代理机构代理上百家业务,有的只有一家,与代理机构针对其代理实际情况进行沟通掌握,在全面摸清底数和多次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独具特色的代理机构培训。通过采取典型交流,问题解答,政策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等形式多样化进行集中培训,打造“比学赶帮超”氛围,促使代理机构整体提高业务水平,并杜绝了代理机构越权代理、乱收费、文件制发不规范等不良现象,充分发挥了代理机构中坚力量,保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三、
创新制定3个指导性函件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管理,严格政府采购各项制度的落实,紧密结合我区政府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并发送提醒函、指导函等工作文件。针对采购人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预采购活动,制发了《关于规范执行预采购机制的函》,要求在青岛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报《即墨区预采购计划审核表》,所有预算执行的相关岗位层层把关,确保采购项目有预算保障。针对采购人跨年度安排的预算,制发了《工作提醒函》,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流程但未进行资金支付的,次年度以非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即可;已进行的预采购项目,属于预算资金分年度下达的情形的,需在次年度采购预算批复后关联预算进行支付,为采购人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提供便利。针对采购人有预算品目变更需求的,及时制发《业务指导函》,进一步明确变更事宜,并规范审核把关权限,对不允许变更的情形进行了特别提醒。通过业务微信群、电话传达等形式进行指导达到八十余次,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