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省内率先推行意向、需求公开

青岛政府采购网 2020-08-03 00:00:00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地市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青岛市按照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的原则,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20〕12号),7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0〕17号),要求全市范围所有采购项目从2020年7月开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 采购活动开始前3日发布采购需求。在全省16个城市中率先开展采购意向、需求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作出了具体要求: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需求作出了具体要求:做好需求调研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应当自行开展市场调研;需求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需求论证。对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调研、咨询、征求意见情况,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分析等全面论证采购需求,确保需求完整明确、科学合理。采购需求论证主要包括:内容是否完整、标准是否规范、描述是否准确、政策是否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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