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化流程
一是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关于公布<青岛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9〕21号),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30万提高至货物、服务50万和工程60万,进一步提高预算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二是确定了集采项目转为分散采购的时间,采购人在将完整采购需求提交市政府采购中心后,如市政府采购中心因场地、工作任务等原因10日内未发布采购公告,经采购人提出,市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采购人可另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三是提高批量集中采购货物上限,由原先的10台(不含)以上的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改为50台(不含)以上。
二、优化流程
调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修订《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办法》(青财采〔2020〕5号),除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上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财政部门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三、细化流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对各业务节点进行全要素、全流程梳理,细化主要业务流程图,明确政策依据、办事材料、提醒事项、政策咨询人等,提高财政服务各方采购主体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省内首次建立多方研判机制,对情况复杂的案件处理,综合上级财政部门、纪委监委部门、司法部门、法律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建议,作出执法决定,推动政府采购执法活动更规范。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20]12号),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梳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规范开展采购活动提供指引。
四、全流程电子化
一是建立统一电子采购平台,省内率先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一方面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已实现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需求意向公开、采购活动组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其中采购交易环节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无缝衔接,可实现在线投标;另一方面引入北京微昂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选择机会,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二是促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加强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完善网上商城运行规则,提升便利化采购水平。三是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四是国内率先建立电子卖场产品标准池,积极研究电子卖场建设标准,探索实现电子卖场产品标准化,推动网上超市和电子商城双平台融合发展。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在线签订合同、申请支付等功能,省内率先搭建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线上通道,实现供应商在线质疑、投诉,提高办理效率,有效减少跑腿环节。